商標注冊申請等待駁回復審表明該商標已被駁回,商標局不予注冊。顯示日期的,說明該商標已經(jīng)超過復審的期限;還沒有顯示日期,說明該商標還可能在復審的期限內(nèi),如果商標注冊申請人需要復審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,爭取商標注冊專用權(quán)。
日期應以商標局審查員發(fā)出《商標駁回通知書》或《商標部分駁回通知書》的日期為準。申請復審的日期計算方法為:自商標代理機構(gòu)收到《商標駁回通知書》或《商標部分駁回通知書》之日起15日之內(nèi),如果商標代理機構(gòu)未能收到上述文件,商標局以發(fā)文日(寄出文件的那天)推算1個月的時間視為送達。